大佛顶首楞严经
不餐酒肉。以火净食,无啖生气。
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
畋猎嬉戏,耽淫嗜酒,放逸无度,横为非人夺其精气。(属九横死之三,横为非人鬼怪之类,夺其精气而死,是为横死。)
长阿含经之善生经第十二
当知饮酒有六失:一者失财,二者生病,三者斗诤,四者恶名流布,五者恚怒暴生,六者智慧日损。善生!若彼长者、长者子饮酒不已,其家产业日日损减。
分别善恶报应经
复次饮酒三十六过。其过云何。一资财散失。二现多疾病。三因兴斗诤。四增长杀害。五增长嗔恚。六多不遂意。七智慧渐寡。
八福德不增。九福德转减。十显露秘密。十一事业不成。十二多增忧苦。十三诸根闇昧。十四毁辱父母。十五不敬沙门。十六不信婆罗门。十七不尊敬佛。十八不敬僧法。十九亲近恶友。二十舍离善友。二十一弃舍饮食。二十二形不隐密。二十三淫欲炽盛。二十四众人不悦。二十五多增语笑。二十六父母不喜。二十七眷属嫌弃。二十八受持非法。二十九远离正法。三十不敬贤善。三十一违犯过非。三十二远离圆寂。三十三颠狂转增。三十四身心散乱。三十五作恶放逸。三十六身谢命终堕大地狱受苦无穷。四分律藏云饮酒十过
一、颜色恶 谓饮酒之人,颜貌容色,因此变常,无有善相也。
二、下劣 谓饮酒之人,威仪不整,动止轻薄,人所贱恶也。
三、眼见不明 谓恣饮狂痴,瞻视昏瞀,而色境莫辨也。
四、现嗔恚相 谓醉酒之人,行不善法,不顾亲属贤善,恣肆忿怒也。
五、坏田业资生 谓恣饮放逸,破费产业,资财散失也。
六、致疾病 谓饮酒过度,身体失调,以致疾病也。
七、益斗讼 谓醉酒发狠,与人争竞,不惜生命,而斗讼益增也。
八、恶名流布 谓耽饮纵恣,弃舍善法,而丑名恶声,远近流布也。
九、智慧减少 谓饮酒昏迷,狂騃愚痴,而智慧减少也。
十、命终堕恶道 谓朋狎饮酒,善行不修,恶业日增,命终之后,而堕恶道也。
大庄严论云:
佛说身、口、意,三业之恶行,唯酒为根本,复堕恶行中。
瑜伽七十一卷十页云:
何所应受?谓清净物,如来所许。除酒肉等所不应饮,不应食物。齐何应受?谓知量而受。勿令自损,或损于他。
护不饮酒戒五神:一、阿摩罗斯兜嘻,护持戒人若入山林,不为虎狼所害;二、那罗门阇兜帝,护持戒人不为伤亡所娆;三、鞞尼干那波护,持戒人除恶鸟鸣狐鸣;四、荼鞞斗毗舍罗,护持戒人除犬鼠变怪;五、伽摩毗那阇尼佉,护持戒人不为凶注所牵。(凶注者,谓阴司注写凶恶之事也。)
摘自【三藏法数】
【五种不应施】之[二、酒及毒药]谓酒及毒药,能令众生狂乱失命,故不应施与人也。﹝出法苑珠林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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