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法不孤起,仗境方生」。世间上的事事物物(一切有为法),既非凭空而有,也不能单独存在,必须依靠种种因缘条件和合才能成立,一旦组成的因缘散失,事物本身也就归于乌有,这种说明「诸法因缘生,诸法因缘灭」的因果定律,称为「缘起」。
缘起是佛教的根本教理,是宇宙人生本来的、必然的、普遍的理则,所谓「若佛出世,若未出世,此法常住,法住法界。」当初佛陀在菩提树下金刚座上,因为现观缘起而成佛。「缘起」并非佛陀所「创造」,佛陀只是「发现」了这个自然的法则,再将此宇宙人生的真理对众生宣说、开示。在《杂阿含经》卷十二中,佛陀说:「缘起法者,非我所作,亦非余人作;然彼如来出世,及未出世,法界常住。彼如来自觉此法,成等正觉,为诸众生分别演说、开发、显示。」缘起法表现在有情生命的流转上,称为「十二缘起」;表现在世间事事物物的生成上,则称为「因缘所生法」。
佛陀一代时教所说的空有、无常、因果、中道、三法印、四圣谛、十二因缘等教法,可以说都是为了诠显缘起思想的根本教理所作的方便教说,《楞严经疏》说:「圣教自浅至深,说一切法,不出因缘二字。」这也说明了佛陀的教法有其一贯性。
缘起是佛教异于其它宗教、哲学、思想的最大特色,也是解释宇宙万法起灭,乃至生命起源的一种至高无上的真理。《稻秆经》说:「见缘起则见法,见法则见佛。」佛陀的法身,就是诸法的实相,也就是「缘起性空」,若能从缘起法中通达诸法的空性,即知缘起而有的一切法虚幻不实,即能从缘起法中见到诸法的空性,这就是佛陀的法身。因此《金刚经》说:「若见诸相非相,即见如来。」这也就是禅宗所谓的「见性成佛」,故知欲成佛道,必须谛观缘起。
所谓「缘起」,即「待缘而起」。世间一切有为法皆无独立性、恒常性,必须靠「因」、「缘」和合才有「果」。「缘起」法所阐述的,就是因、缘、果的关系,俱舍宗为了说明万法的因果关系,立有六因、四缘、五果之说。因、缘、果三者是相依相待而存在,没有绝对的独立性。《杂阿含经》说:「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;此无故彼无,此灭故彼灭。」这是缘起的最好说明,也是因果法则的最佳诠释。
缘起法虽然深奥难懂,不过从因果法则的六条定律中,可以进一步认识「缘起」,即:(一)果从因生;(二)相由缘现;(三)事待理成;(四)多从一有;(五)有依空立;(六)佛是人成。
「缘起说」在佛陀时代早已具备完整的理论体系,后世的论师依此为根本教理,逐渐发展出「业感缘起」、「赖耶缘起」、「真如缘起」、「法界缘起」、「六大缘起」等学说。尽管各宗各派的经典根据、论述说法不同,对于「缘起说」所阐述的,无非是宇宙万法生灭变异的关系,以及人生苦乐的来源。
例如缘起法显示世间上任何事情的结果,都是因缘所生起,因此要过快乐的人生,便须培植好因好缘。如果没有植下善因善缘,一旦遭逢不好的果报,也要懂得改善因缘,而不是一味在果报上计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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