羯磨(梵语:karma),也译为羯摩,拼音为jié mó,是佛教术语,僧团的制度,在结夏安居,布萨诵戒之后举行,类似于民主制度中的投票表决。负责举行羯摩仪式的上座比丘称为羯摩和尚。在佛教中,既是“作持”性质的戒条(属于各部“广律”的犍度篇部分),更是僧团中的议事规则。举凡授戒、说戒、忏悔,乃至各种僧团公共事条的处理所应遵行的一定程序,统称为“羯磨”,故此词意译为“办事”。
会议开始前,羯磨师询问僧众是否已经到集,是否有未受戒的人在场。知道僧众已经到齐,外人已经出场后,然后开会。首先报告开会目的,提出议案,大众讨论,做出决定。表决的方式,一般是口头问答,征求同意,同意的不说话,不同意的表示意见,如果大家都不说话,便是通过。
有一种事经过这样一次征问,便作决定;有一种较重要的事要经过两次征问,才作决定;有一种更重要的事,例如授戒,或给某人以处分,要经过三次征问,才作决定。最后羯磨师说:“僧人默然汝,是事如是持”,既然大众都没有意见发表,这件事就这样办了。另外还有一种表决方式,就是投筹,用有颜色的竹筹表示可否。
按照羯磨法的规定,具备四个条件,羯磨才可以成立:一,法——即是羯磨法的本身,必是出于羯磨法的种类中的,法有心念法、对首法、众法的三类;二,事——或犯罪之事,或忏悔之事,或授戒之事,即是羯磨所行的事实,事有有情事、非情事、情非情合事的三类;三,人——举行某种羯磨时所规定应该参与的人数,便是人,人有一人、二三人、四人、五人、十人、二十人的六大类;四,处——举行羯磨,必须有其处所,此一处所称之为界,所谓界,分为作法界与自然界的两大类,作法界又分有大界、戒场、小界的三类,自然界则分有聚落、蓝若、道行、水界的四种,作某一种类的羯磨,也各有其规定所用的界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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